贸易考试| 贸易培训| 贸易论文| 贸易法规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

http://cn.jctrans.com/ 2020-02-05 海关总署

导读: 为深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报关和纳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报关和纳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要求办理。

  二、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复工日期的,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起征日顺延至上述复工日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3日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pdf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海关总署 滞纳金 滞报金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JCtrans”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JCtrans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贸易网评

全球贸易缩水 唯有中国逆...
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创,全球贸易也将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详细]

财经评论 深度观察

金融机构加大风险处置力度...
金融领域还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比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也得到较快发展。 [详细]
快速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