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考试| 贸易培训| 贸易论文| 贸易法规

收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6号(关于增设济南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 )

http://cn.jctrans.com/ 2018-07-16 海关总署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济南航空口岸为药品迸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济南航空口岸为药品迸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济南航空口岸进口。

  二、增加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承担济南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增加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济南航空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1.济南航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2.济南航空口岸药品检验所联系方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12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JCtrans”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JCtrans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贸易网评

全球贸易缩水 唯有中国逆...
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创,全球贸易也将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详细]

财经评论 深度观察

金融机构加大风险处置力度...
金融领域还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比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也得到较快发展。 [详细]
快速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