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考试| 贸易培训| 贸易论文| 贸易法规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5号(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http://cn.jctrans.com/ 2018-06-04 海关总署

导读: 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拥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台胞)可以报名参加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拥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台胞)可以报名参加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台胞报考条件应符合《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规定要求。各直属海关应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视为有效的身份证件受理台胞考试报名,并给通过考试的台胞颁发《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证》。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8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JCtrans”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JCtrans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贸易网评

全球贸易缩水 唯有中国逆...
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创,全球贸易也将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详细]

财经评论 深度观察

金融机构加大风险处置力度...
金融领域还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比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也得到较快发展。 [详细]
快速询价